本站简讯:2026年10月26日,王某一诉王某二离婚纠纷一案,我所根据当事人的委托,依法指派我创始合伙人、律所主任左刚民律师,协同我所朱曦律师做为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本案一审诉讼,共同出庭参加应诉。 在庭审调解环节,我方原告与对方被告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分割,双方各自出具的调解方案,存在的争议较大。鉴于双方三观不合,感情已经彻底破裂,已无和好可能,我方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在提醒法庭充分考虑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前提下,与审判长积极良性沟通,从而使审判长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确定了一个合理金额,并得到了双方的共同认可。双方当庭及时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,并由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以《民事调解书》的形式做出生效法律文书,为本案的顺利结案划上了圆满句号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