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告曹某于2023年6月-8月连续三个月为被告高某一方的安保人员提供盒饭供应服务,由于当时系口头协议,君子协定,双方未签订书面的餐饮服务合同。现因被告高某一方安保人员就餐后,至今未付盒饭款项共计4万余元,导致原告曹某分文未得,亏了饭钱,折了老本。
本案一审诉讼庭审期间,左刚民律师向高某动之以理,晓之以情,示之以法,高某最终承诺向曹某支付盒饭费用3万元,如到期未予履行,则由高某加倍支付曹某盒饭费用6万元。2029年9月30日,原告曹某与被告高某双方当场达成调解方案后,左刚民律师立即提请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当庭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,及时做出生效法律文书。至此一起拖了三年的“馒头账”纠纷,终于给原告曹某划上了圆满句号。对于左刚民律师的调解能力和代理效果,原告曹某再三言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