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站简讯:我所创始合伙人、律所主任左刚民律师,根据本律所指派和被告人陈某父亲委托,为被告人陈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担任一审诉讼阶段辩护人,将承办检察官由原来为陈某出具的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,经一审判决成功减为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。
         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(北京某网红品牌手办玩具)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,后被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该罪名批准逮捕。左刚民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法院一审诉讼阶段,经庭审前后充分与承办检察官、承办法官沟通,就陈某涉案情节发表辩护意见后,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将罪名改为较轻的侵犯著作权罪变更起诉。2026年9月23日,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,将对被告人陈某的量刑建议三年,依法做出相应调整,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,从而成功为被告人减轻了四个月的刑期。左刚民律师的一审辩护效果,得到了被告人陈某和其家人的首肯感谢。